【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6〕27号
【发布日期】 2016-01-12
【生效日期】 2016-02-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xxgkml/fgwj/gfxwj/u8ai9246.html
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修订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一)~(九)、(十四)~(十八)》,并经2016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