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乌食药监法〔2016〕146号
【发布日期】 2016-09-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urumqifda.gov.cn/gongzfw/zcfg/fgxwj/sjfw/2017-03-09/2588.html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机关各处室:
为了建立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市、区(县)两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事权划分的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