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局法〔2017〕37号
【发布日期】 2017-03-07
【生效日期】 2017-04-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fxwj/201703/336752.htm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经2016年11月18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