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闽检食函(2016)499号
【发布日期】 2016-09-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ciq.gov.cn/jyj/232757/233531/241755/241814/586067/index.html
各分支局、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打造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食〔2016〕381号)精神,有效组织开展全国首批“三同”示范企业培育试点工作,福建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建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加强对培育创建对象的指导帮扶,突出特点,总结经验,体现特色。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食品处联系。
特此通知。
福建检验检疫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