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环办水体函[2017]194号
【发布日期】:2017-02-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3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冉丽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张明慧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6962
电子邮箱:mhzhang@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