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