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03-01
【生效日期】 2017-03-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703/t20170310_602263.html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