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农业厅陈 凯,联系电话:0571-86757266;
省林业厅汪伟萍,联系电话:0571-87399500;
省海洋与渔业局杨政军,联系电话:0571-88007318。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