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分)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健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