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16〕202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2016-12-30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701/t20170110_593760.html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