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研究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