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经2016年11月8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