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有效管理“四品一械”检查员(核查员)队伍,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医疗器械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6年12月2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单位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食药监〔2016〕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