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依法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的基础上,就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许可整合后,对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条件等事项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