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行业资料 > 产业经济 > 添加剂行业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菜品中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可判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时间:2016/6/13 14:07:00 来源:慧聪网

2014年12月,科区某饭店推出蒜香小排菜品,该饭店厨师邰某、李某在该菜品制作过程中,为达到染色从而增进食用者食欲的目的,掺入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纳。2015年1月6日,吴某、张某、赵某与亲友在阿勒泰饭店就餐并食用蒜香小排后,三人身体均出现皮肤、口唇及甲床发绀、头痛等症状,经通辽市医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经查,在当天制作蒜香小排过程中,邰某添加0.02克亚硝酸纳后,李某再次添加0.025克亚硝酸纳。经鉴定,在该饭店收缴的包装袋注明亚硝酸纳的白色颗粒成分为亚硝酸纳。2015年3月16日,邰某、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讯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负责经营该饭店的某公司于2015年1月8日赔偿三被害人医疗费及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表示谅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邰某的亲属代为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的亲属代为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

科区法院于2015年12月16日作出刑事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科区法院刑事庭法官刘丽丽解释说:亚硝酸纳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硝盐类的添加会使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残留进入人体,与蛋白质的氨基酸、磷脂等有机物质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产生的胺类反应生成亚硝胺。亚硝胺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过量或长期食用对人的身体会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邰某、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处罚,且属共同犯罪。根据两名被告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搜索: 添加剂 产业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