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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2/16 15:50: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贯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四)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反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五)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开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检测工作,并指导审批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市属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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