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食通〔2015〕20号
各区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我委结合本市实际,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该细则已经市市场监管委2015年第3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