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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11/16 14:23: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政策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62号,

邮编:063000,电话(传真):0315-203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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