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政策法规 > 相关法规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时间:2015/11/6 13:34:00 来源:网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云南局)辖区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促进云南出口食品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云南局对辖区内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分析、规范评定、动态调整、优宽劣严的原则。
 
第三条  云南局辖区的出口茶叶、咖啡、食用菌、干坚果和工业食品按本规范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云南局食品检验监督处(以下简称食检处)负责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所辖出口食品风险分类和重点检测及监控项目,承担专业知识咨询、分析等工作。
 
食检处及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的定级工作,以及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出口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当诚信经营,加强自检自控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风险分类
 
第六条  出口食品风险分类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贸易国对食品安全控制的标准、法规;
 
(二)原料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三)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造成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四)原料或加工、储运过程中是否存在添加物风险;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第七条  食检处依据产品风险因素将出口食品划分为高风险(A)、中风险(B)、低风险(C)三类,以《出口食品风险分类表》(附件1)形式发布。
 
第八条  对辖区内出口未纳入《出口食品风险分类表》的食品,分支机构应当对该食品的风险等级提出建议及依据,及时向食检处报告。食检处组织专业组评议后,动态调整《出口食品风险分类表》。
 
第九条  食检处根据出口食品风险分析情况,结合历史检测数据和残留监控结果等因素,组织专业组审核并确定各类出口食品重点检测项目,发布《出口食品重点检测项目一览表》(附件2)。
 
第十条  食检处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分支局提供的信息、残留监控、不合格信息、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关注程度及其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评议、调整出口食品风险分类和重点检测项目,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章 企业定级
 
第十一条  食检处及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优宽劣严、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辖区内出口企业特点,对出口企业实施从宽至严1-3类管理,出口企业的定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负责人对出口食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企业负责人熟练掌握出口食品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接受过的相应培训,并能准确运用在实际生产中。
 
2、企业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建立HACCP管理体系)并能够在生产加工中保持有效实施、记录完备、及时更新。
 
3、企业为保证食品安全设立的组织机构及履职情况。企业建立了负责食品安全的组织机构;该机构能有效履行职责;与生产加工、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接受过的相应培训,并能准确运用在实际生产实践中。
 
4、厂区、车间、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状况。企业的硬件设施符合总局142号令、相关卫生注册备案规范、进口国官方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5、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车间生产布局符合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工艺流程合理;企业对其所生产加工的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通过检验检疫官方验证;并能够保持在生产加工中有效实施。
 
6、基地建设和原辅料控制。所有食品的原料、辅料来源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原料来自于种植地或养殖场的食品,其原料来源于符合出口检验检疫要求的种植或养殖基地并报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基地管理符合要求,管理措施完善、持续有效。
 
7、自检实验室建设。自检实验室设计合理,设施完备;能适应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获得一定的资质认定;实验室人员受过相应的培训,能够熟练准确地开展检测;实验数据准确可信;实验室参加由检验检疫部门组织的盲样考核、比对试验、能力验证并取得良好成绩。企业不能自检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委托检测能满足上述对自检实验室建设的要求。
 
8、加工过程安全卫生控制。企业生产加工卫生控制体系运转正常;企业能持续有效地控制加工过程安全卫生;加工数量、质量长期稳定;在国内外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9、产品追溯体系建立。企业建立完备的产品追溯体系;具有完善的产品识别代码;能有效实现追溯。
 
10、不合格品控制和缺陷产品召回。企业建立完备的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和缺陷产品召回程序并能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和缺陷产品有相应的处理程序。
 
11、人员管理和培训。企业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计划;能有效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能实现对人员的持续培训。
 
12、企业诚信。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保证制度;拥有良好的质量、经营等方面的诚信历史记录。
 
13、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和食品安全监控计划检测情况。按照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和食品安全监控计划进行的检测结果合格。
 
14、出口检验及国外通报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出口食品的检验情况;国外对企业出口食品的通报情况。
 
15、检验检疫机构评价。企业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实施生产、加工、出口;自觉接受监管,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实施各类监督检查;日常监管及复查评审评价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出口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依照本规范第十一条所设条件,每一条分别按照以下分值确定:
 
0分 --没有/不适用(如有不适用情况,在备注中注明);
 
1分 --差,或没有实际发挥作用;
 
2分 --一般,或仅发挥部分作用;
 
3分 --较好,或发挥作用效果不明显;
 
4分 --好,或能正常发挥作用但存在个别容易改进的不足;
 
5分 --很好,或能正常发挥作用,持续改进,效果显著。
 
第十三条  食检处或分支机构应组织评审小组(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评定。进行分类评定时,有项目得分为0-1分的(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按三类企业管理;被评为一类企业的,低于3分(包括3分)的项目不能超过5个;被定为二类企业的,低于2分(包括2分)的项目不能超过5个。
 
第十四条  评审小组进行分类评定时应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表》(附件3),并提出分类意见,报食检处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分支机构应将辖区内企业分类情况报食检处备案。
 
分类评定有效期为一年。食检处或分支机构应在到期前重新对企业进行分类评定,确定下一年度的分类等级。
 
第十五条 已批准为一、二类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将其降为三类企业。
 
(1)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食品质量造成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

相关搜索: 云南 食品分类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