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2 引用标准
无引用标准。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节号和上一版(GB/T 24001-1996)保持一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 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 (3.8) 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 (3.16) 的环境方针 (3.11),实现对环境绩效(3.10) 的总体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 (3.15) 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根据GB/T 19000-2000中3.7.2条改写。
3.5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 (3.16) 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 (3.16) 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 (3.5) 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 (3.16) 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 (3.5)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组织 (3.16) 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 (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 (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3.9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与组织 (3.16) 所要实现的环境方针 (3.11)相一致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 (3.16) 对其环境因素 (3.6) 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 (3.16)的环境方针 (3.11)、环境目标 (3.9) 、环境指标 (3.12) 及其他环境表现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1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 (3.16)的环境绩效(3.10) 所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 (3.9) 和环境指标 (3.12)提供了一个框架。
3.12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 (3.9),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 (3.16) 或其局部。
3.1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 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 (3.16) 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 19000-2000,3.6.2]
注:此术语在GB/T 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
3.16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 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潜在不符合 (3.15) 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 (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恢复和处理。
3.19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根据GB/T 19000-2000中3.4.5条改写。
3.20 记录 record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注:根据GB/T 19000-2000中3.7.6条改写。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确定它将如何实现这些要求。
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内: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