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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3/24 13:18:00 来源:网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和《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办发〔2014〕3号)精神,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根据省、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职责。
2、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
3、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医疗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职责。
4、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5、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设在市卫生局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2、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下放的职责
1、将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下放县区(开发区)承担。
2、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下放区(开发区)承担。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县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拟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统一组织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和受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七)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开发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三区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综合协调、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宣传工作。
3、负责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4、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乳制品、婴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外)、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除外)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与研判、受理核查投诉举报、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不良反应(事件)、从业人员培训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辖区食品药品抽样及快检工作。
6、承办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职责参照三区执行。

四、与其他部门的分工

1.与市农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部门按规定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风险评估的建议。卫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将检验和风险评估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4.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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