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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10/8 14:40:00 来源:网友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核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

(六)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第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七)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有关人员的培训,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执业药师注册、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订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行政中心西座七楼  邮编:336000

联系电话:0795-355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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