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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7/8 13:58:00 来源:网友

(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省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全省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我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2栋 电话:(0431)82763973 传真:(0431)8276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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