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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企业要避免“三大误区”

时间:2014/4/1 15:16:00 来源:网友

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行,我省市场主体迅猛发展,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让我省迎来了一波创业热潮。然而,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少人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注册企业应避免“三大误区”。

误区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此次改革将过去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即企业缴纳多少资本金,什么时候缴清,创业者自己说了算。有人因此产生侥幸心理,认为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实际上,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而已。改革后,改为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在章程中自行约定注册资本认缴数额、认缴时间和认缴方式,不按期缴付出资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所有信用记录都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公众公示,交易对方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工商部门将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如果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等问题,会依法进行查处。

误区二: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公司和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责任并未改变,有限公司股东仍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0.02%]务承担责任,认缴出资额越高,承担的责任也相应越大。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漫天认缴”行为,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要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不要盲目申报。

误区三:企业年检改年报,企业监管放松了。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际上是把市场主体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市场主体向社会负责。对市场主体来说,不用每年都要到工商部门现场年检、加盖年检戳记,极大减轻了负担,同时增强了市场主体披露信息的主动性,这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主体的情况,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共治。但这并不代表工商部门放松了监管,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工商部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超过三年未履行年报义务的,将被载入永久异常名录,不得恢复,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同时,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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