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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1/17 16:01:00 来源:网友

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组织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科研和教学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六)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承担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

  (八)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和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参与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内 设 机 构

办 公 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接待、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8楼

  办公电话:81743025  18002262597(新闻发言人助理)

政 策 法 规 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4楼

  办公电话:81743041

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4楼

  办公电话:81743050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核发工作;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变更、补发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3楼

  办公电话:81743052

药 品 安 全 监 管 处

  组织实施对药品研究、生产、使用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实施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负责科研和教学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承担药品注册、生产、特殊药品相关行政许可检查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核工作;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3楼

  办公电话:81743057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经营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参与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储备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门店)GSP认证证书核发、变更和撤销以及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许可工作资料收集、现场审查等工作。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3楼

  办公电话:81743063

组 织 人 事 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参与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9楼

  办公电话:81743070

市 局 纪 委(监察室)

  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局党委和市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局机关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县级市)局、局属单位及其班子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制定反腐保廉教育计划和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执法监察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控报告,负责检查和处理市局机关处(室)、各区(县级市)局和局属单位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党员和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分析综合,研究制定源头上预防和整治腐败的有效措施;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承办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10楼

  办公电话:81743077

广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直 属 单 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和相关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负责药品召回管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举报、投诉的受理和转办、督办;对举报投诉及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七)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责任人,重点依法查处大案要案。

    (八)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九)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荔湾区十八甫路96号

联系电话:81388910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食品安全标准在餐饮服务领域的执行。

    (二)负责制定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三)负责全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餐饮服务许可的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的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七)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八)负责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收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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