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审核批准,由司法部和中国侨联共同领导的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成立。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是受司法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成立最早的几家律师事务所之一。
·1990年,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率先在深圳经济特区开设了分支机构,几年来,由于卓有成效的工作,负责人当选为深圳市政协委员。
·1993年7月,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获得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成为第一批获得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几年来,为多家公司的股票发行、基金上市等提供了法律服务。
·1994年以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华联律师事务所逐步确立了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关系。
·1998年经司法部批准,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华联律师事务所。
·2001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华联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时,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华联律师事务所归属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名称为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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