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食药监规〔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04-25
【生效日期】 2017-05-01
【效 力】
【备 注】 http://zw.zjfda.gov.cn/info!new_detail.do?id=56030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七款、第七条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