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食药监局发布了《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对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基础设施、社会监督、食品添加剂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据了解,《规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明确,经营单位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并要在就餐场所明显处悬挂有关许可证件及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制售食品,冷食、生食、裱花蛋糕等项目应有特殊许可方可提供;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在其经营活动的网络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证明。
同时,《规范》明确食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不少于两名食品安全管理员,人员应掌握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且具两年以上的工作实践经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组织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健康管理、原料索证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录、档案。
对于企业设施设备,《规范》也进行明确。其中,文件就规定了食品仓库内要有良好通风、防潮设施,必要时设置空调。食品分类存放,通风防潮,无过期变质、标识不合格的食品。仓库温度不宜超过25℃,除电子显示器外,应另设置仓库温度显示计。(见习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