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7月20日消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6期),涉及盐城市2家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生产的海蜇
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生产的海蜇(批号:2017/1/19,规格:500g/袋)产品,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山梨酸及其甲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东台市海龙海产品醉制厂进行现场检查,责令企业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分析原因,立即整改,并监督企业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二、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苏北菜籽王
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苏北菜籽王(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17-03-18;规格型号:2.5L/桶,生产日期:2017-03-11)产品,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东台市苏北油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责令企业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分析原因,立即整改,并监督企业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
三、广大消费者在市场上如发现上述批次产品,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