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义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入境邮包进行X光机查验时,发现该包裹内装有0.75公斤类似晒干水生动物,后经实验室鉴定为乌翅真鲨鱼鳍,即通常所说的“鱼翅”。这是义乌邮路口岸首次截获此类禁止邮寄进境物,现场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截留进行后续处置。
据了解,此次截获的乌翅真鲨“鱼翅”为旅居在印尼的华侨邮寄给家中亲友的补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规定,“鱼翅”属于水生动物产品,由于存在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的可能性,是禁止邮寄入境的。义乌市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提醒,邮寄此类物品入境时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消费者邮寄高价值高营养的滋补用品入境存在各类检疫风险,而随意食用这些滋补药品,对人体健康也存在较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