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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一食杂店销售过期食品被罚5万元

时间:2016/6/28 16:34:12 来源:湄洲日报

“货值186元,被罚5万元,这真是一次惨痛教训,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昨日,荔城某食杂店负责人说。

原来,位于荔城区新度街道的这家食杂店,近日因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被荔城食药监分局依法立案查处,39瓶(包)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被依法没收,食杂店经营者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食杂店货架上摆放的芦荟银耳汁、假日梅、香甜Q派等6个品种的饮料、蜜饯、饼干共39瓶(包),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过期预包装食品货值总计186元。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扣押,对该食杂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药监部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经常对生产经营的产品开展自查,对临近保质期商品,可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对过期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处理,避免因疏忽销售给消费者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违法经营。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若买到过期食品,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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