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对基地养殖水质环境、网箱个数、质量控制制度等方面现场检查、询问和指导,要求企业和基地严格按照出口养殖基地备案制度进行管理,并要求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出口斑点叉尾鮰养殖场备案与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皖动检【2007】137号)精神,扎实推进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为主导,以农业部门负责养殖基地日常监管为基础,以出口加工企业自律管理为主体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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