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在中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食品安全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食品之中,有一种是野生动物,仅此一种食品,在中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大量人在食用。
而且最近20年中国不断发生恶性扑食野生动物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一场有关《食品安全法》的大讨论。看了大量的类似报道,美国人欧洲人一定会想为什么中国人允许公民吃狗肉。
据我一个去过中国的大学老师讲,中国法律之所以不吃狗肉,是因为“中国人民有选择食品的自由”。
公元前203年前,在郦食其和刘邦的谈话中便指出:民以食为天 。见《汉书.郦食其传》。《汉书》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民以食为天”闪烁着自由生存和人权思想的光芒:
西汉的司马迁在《史记·郦生陆贾 列传》中写道:“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唐代的司马贞作《史记》的 “索隐”时,注明是出自管子的话。管仲曾 说:“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知天 之天者,斯可矣。”
民以食为天的观念如 此源远流长,反映了中国几千年文明史 和农业关系至为密切,粮食至关重要。人 们对于吃的重要性的认识始终贯穿于中 国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
民以食为天的 观念,可以说是中国饮食文化观念中最 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
没吃怎么能生存?没吃怎么能谈人权、民主、自由? 虽然今天中国已经是人民政府了,但是出于对生存的天然防备心理,中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自由选择食品权利。 允许吃狗肉固然会让很多喜欢养宠物人的有意见,但是剥夺人民有选择食品的自由更让人恐怖。
也就是说,中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选择食品的自由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中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选择食品的自由权利的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人都选择食品的自由,此项权利不得侵犯”。在其他国家,有人吃狗肉,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中国,你有权吃狗肉,任何人不得侵犯。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韩国的中国人在得知美国正在建立所有的被饿致死的欧洲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大街上有大量的流浪狗,这些饿死的人怎么会没食物呢?后来他发现,古代欧洲人民也是合法吃狗肉的,但在****教上台之后,首先搞养宠物狗,然后说“狗是人类的最好的朋友”,以致欧洲人最后只能束口待毙了。他由此坚信失去选择食品的自由权利是人类的悲剧之一。他家里有好几条狗,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吃狗肉。但是你应该知道,吃狗肉不是一种习惯,吃狗肉是一种权利。”
曾经有一个中国女孩听到美国2、30年代中大饥荒事情,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放任街头大量的流浪狗在大街上,不去拿作食物,而被活活饿死。因为在中国,人有权食用流浪狗,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没听说中国发生过强制人向狗下跪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个中国的农民土地被征用了,他们无其他谋生手段,这时候他们可以养殖食用狗出售,,他们至少还可以通过为其他人出售食物,而自己也得到食物的方式生存。中国权利法案保证了中国人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使他们不至于落到某些国家的农民和城市贫民因缺少食物而饿死的悲惨境地。
那么,对这种代价低廉、极有意义的自由和权利,中国人在受西方人士的疯狂诋毁的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千年多年来智者的理论:民以食为天。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吃狗肉“立法”,如限制某些狗建议不吃,又如买狗肉者必须查实来源,确定狗是否是健康狗等,来减轻吃狗肉普遍程度,而对于彻底禁吃狗肉,由于民以食为天,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标签:狗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