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云说,兴办“粮食银行”可以充分发挥粮食企业历史上的经营优势、可以使其原有资源得到很好利用,有利于粮食企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使其收入有相对稳定的增长,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也有好处,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粮食生产、销售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
潘云同时认为,对粮食企业而言,兴办“粮食银行”的风险太大。以目前的情况看,长治市粮食企业等于是完全承担了农民的风险,这样就给自身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埋下了隐患,稍有不甚就会造成经营亏损。亏损过多的话,粮食企业肯定会承受不了,“粮食银行”也就难以维持。
潘云说,农民进入市场后,作为一个生产经营者同样需要承担风险,这一风险不可能由国家和企业全部承担。因此,“粮食银行”这一有益的模式应当继续完善。其中的关键是探索建立与农民和政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譬如可以结合粮食经营的特点,借鉴水果、蔬菜等其它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的成功经验,采取入股、利益分红等方式,完善“粮食银行”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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