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海亮)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拟最低罚5万元。这些进口食品的进货人、代理人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提高进出口食品的质量。质检总局拟于近期就该办法发布部门规章。如公众有修改意见,可在5月19日前登录质检总局网站反馈。
| 欢迎您!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商务留言 服务专区 服务联系 我的助理 |
![]() |
| 首页┆资讯中心┆商贸信息┆产品展销┆食品展会┆求职招聘┆会员社区┆搜索引擎┆知识资料┆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食品机械┆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论坛 |
| 行业热点 | 综合报道 | 科技动态 | 市场动态 | 经营之道 | 食品监管 | 专业视角 | 饮食健康 | 各地动态 | 企业新闻 |
|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 全面、准确的行业资讯,专业、及时的食品新闻 |
| 免责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或转载,感谢所有为本网提供相关文章的媒体和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1-8336 6663 |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与我合作 | 帮助信息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中国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 ©1999-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