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有望提高。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只有对食品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并无消费者可以索取赔偿金的规定。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只可以获取两倍的赔偿。显然,这种赔偿对于救济消费者的权益力度不够大。食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品,吃了伪劣商品直接危害人的身体,而且有些危害是潜在的,损失是不易察觉的。因此,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才能更有力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个好的法律规范,不仅能对违法犯罪人起到制裁作用,而且还能引导人们争取权利,共同抵制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想想当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仅是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给予价款的两倍赔偿,全国各地就冒出大大小小无数的“王海”们为争取自身的权益,与不法商人进行斗争。食品安全法草案10倍赔偿的规定一旦生效,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刘海”“杨海”们涌现出来,为自身权益甚至是以此为业,他们在实现自身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共利益的实现,让不法商人心惊肉跳,在制作伪劣食品时三思而后行。(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