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覆盖所有食品,对食品添加剂明确分类,并规定使用范围。新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种。新标准指出,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等。
新标准还明确,在以下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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