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商务留言 服务专区 服务联系 我的助理
首页资讯中心商贸信息产品展销食品展会项目招商求职招聘会员社区搜索引擎知识资料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食品机械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论坛
关键词:
行业热点 | 综合报道 | 科技动态 | 市场动态 | 经营之道 | 食品监管 | 专业视角 | 饮食健康 | 各地动态 | 企业新闻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首页 > 行业热点 > 正文 全面、准确的行业资讯,专业、及时的食品新闻
餐馆收开瓶费须明码标价 相关规范12月起实施
http://www.tech-food.com 2007-8-11 10:18:59 中国食品科技网

    今后,顾客有望在餐馆菜单中看到开瓶费、包间费、筷子使用费、最低消费等消费项目。商务部昨日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30m2以下小店应连锁经营

    《规范》从运营场地、设备设施等多个方面对餐饮企业资质及经营管理做出规定。

    《规范》明确限定:总面积在30m2以上的经营场所,厨房面积应达到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小于30m2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m2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

    《规范》要求,经营面积100m2以上的就餐场所应备有洗手间。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开瓶费应在收费项目中明示

    针对有媒体称《规范》明确表示: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记者在《规范》全文中并没有找到这一条。《规范》的起草方——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内容在《规范》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有一条相关条文: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边疆指出,该条款有两层含义:一是跟餐饮企业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都应该明示,包括食品价格、餐饮服务费用等;第二层意思是,餐厅的收费应与明示的内容相符。他认为根据这条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作为餐饮企业的服务性费用,在餐馆收费项目中应予以明示的理解也没错。

    边疆指出,一直以来,开瓶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在餐饮消费中不断引起纠纷,这次《规范》的出台给处理这类纠纷问题提供了明示。(记者鲍颖)

    声音

    明示开瓶费等于承认收费合理

    中消协专家认为酒水价格回归合理才是解决之道

    针对商务部和中国烹饪协会发布“规范”要求餐馆收取开瓶费需在菜单中明示,中消协专家顾问、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昨天表示,这等于承认收取开瓶费的合理性,默认餐馆可以收开瓶费,“这很不合适”。

    邱宝昌指出,贵州省在今年2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率先在全国以立法形式,要求餐饮娱乐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否则最高可罚1万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属于部门规范,明显与地方性法律法规冲突。

    邱宝昌认为,行业协会不应介入企业的自主经营,而是应该对酒水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只有价格回归合理,才能彻底消除开瓶费的问题。

    而北京市消协一直力挺叫停开瓶费,今年1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组织首次联合公开炮轰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行规。之后市消协又与市饮食行业协会达成共识,发布公告不提倡企业设置“谢绝自带酒水”,让酒水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

    不过,昨天市消协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从网上得知了媒体的相关报道,并没有看到具体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暂时对该规范的内容不予表态,但消协的原则立场不会改变。(记者廖爱玲)

    律师

    收开瓶费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6月底,律师赵立永代表消费者,从海淀区湘水之珠酒楼讨回100元开瓶费。昨天,就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赵立永称收取开瓶费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赵立永说,《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消法是法律,明显是消法的效力高。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商务部的规范是否合法值得商量。

    其次,餐馆收取开瓶费的根源是酒水暴利,虽然餐馆公示收费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消费者还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还是可以拒绝交纳。

    赵立永最后一个理由是,如何收费的规则由餐馆来定,消费者作为另一方肯定相对不公平。(记者王殿学)

    案例

    北京开瓶费案酒楼败诉

    王先生等4人自带酒水,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最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湘水之珠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须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相关新闻

    市发改委将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市饮食协会发出稳定物价倡议

    餐馆菜谱禁止出现“时价”字眼

    由于粮食、食用油、生猪等价格一路上涨,使得保持市场价格稳定成为了政府和老百姓都关心的问题。昨日,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将在全市进行食品价格专项检查。同时,在该部门召开的行业协会座谈会上,市饮食协会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了稳定食品物价的倡议,表示在餐馆菜谱中禁止出现“时价”字眼。

    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进行专项检查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各区县发改委一把手将亲自负责此次价格检查。此次检查主要是向有关企业、行业组织宣传国家价格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活动。

    区县发改委将与本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发现的乱涨价事件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确保和市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的稳定。

    市饮食协会表示餐饮企业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昨日,市发改委召开部分行业协会座谈会,要求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市商务局、市商联会、市饮食协会、市肉食协会等协会参与了座谈。

    会上,市饮食协会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倡议,开展价格自查工作,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保持价格稳定。严禁通过提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同时,餐饮行业要坚持成本核算和明码标价,企业价目表、菜谱中不能出现“时价”的不规范标准。

    餐饮企业要统一计量标准,不得设定最低消费。(记者吴狄)


来源:新京报
收藏本文】 【进入中国食品论坛交流】【设置字号: 】【关闭本页
  对本文提意见或评论
匿名: 帐号:  密码: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网友意见或评论
  • 可以开始评论了!
  •  
      更多关于本文的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的相关新闻:
  • 市饮食协会表示 菜谱标“时价”属违规 (2007年8月11日)
  • 餐馆油烟排放口距民宅至少10米 (2007年8月11日)
  • 餐饮业实行新规范 餐馆可公开收开瓶费 (2007年8月10日)
  • 中国今年已查处问题餐饮单位四万二千多个 (2007年8月10日)
  • 世界餐饮巨头必胜客正式进驻义乌 (2007年8月10日)
  • 台山市餐饮业茶市火爆 区位优势明显 (2007年8月10日)
  •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馆收开瓶费12月起须明示 (2007年8月9日)
  • 另类餐厅"扎堆"开业 详解京城五大主题餐厅 (2007年8月9日)
  • 宝鸡将公布面皮等成本价 遏制饮食价格猛涨 (2007年8月8日)
  • 物价涨涨涨 餐饮连锁加盟品牌拉警报 (2007年8月8日)
  • 江西出台相应措施促进一次性餐具淡出餐饮界 (2007年8月8日)
  • 靠名气还是靠实力 大连餐饮老字号常盛不衰探秘 (2007年8月8日)
  • 麦当劳17年来首次大幅加薪 餐饮不会大幅提价 (2007年8月8日)
  • 武汉餐饮大鳄“谋攻”京城 (2007年8月8日)
  • 奥运盒饭价格不准超过20元 普通酒店目前涨价约5倍 (2007年8月8日)
  • 北京:奥运期间可能对餐馆和食品进行特别监控 (2007年8月7日)
  • 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不得让田鼠上餐桌 (2007年8月7日)
  • 首部餐饮业规范年底实施 一次性餐具将淡出 (2007年8月7日)
  • 分析:我国餐饮业移动信息化需求潜力巨大 (2007年8月7日)
  • 智纯乳业品类创新细分餐饮奶市场 (2007年8月6日)
  • 从下列搜索引擎找更多的相关内容: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更多...
    1 百事可乐首度回应天府可乐事件
     相关热点专题
    食品物价上涨的影响追踪
    禽流感专栏
    3.15维权
    问题油追踪
    两会与食品
    更多专题新闻 ...
      推荐商机 更多... 最新商贸信息
  • 食品改良剂展销网
  • 食品稳定剂展销网
  • 食品酸化剂展销网
  • 食品消泡剂展销网
  • 免责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1-8336 6663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与我合作 | 帮助信息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中国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 ©1999-2008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TEL.):0591-8336 6663,传真(FAX.):0591-8336 1890
    中国福州八一七中路新兴大厦22楼2202 邮编: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