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条款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食品添加剂性能要求存放和使用,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不得使用超期、失效的食品添加剂,切实履行好作为生产者的责任、义务。要求企业“批批备案、天天记账”。
今后,执法人员将在日常巡查中,对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账及备案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者,将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予以处罚。该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强化了企业质量自律意识,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李申婷 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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