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实施的《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用餐厨垃圾饲养动物或是提炼"泔水油"者,将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今后,乌鲁木齐市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对餐厨垃圾要分类收集,例如饮料瓶放在一起,一次性筷子放在一起。同时,《办法》规定运送餐厨垃圾要有相应资质或者专业队伍,使用有很好的密封性、不会沿街滴漏的专用车辆运送,不给道路造成污染。
| 欢迎您!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商务留言 服务专区 服务联系 我的助理 |
![]() |
| 首页┆资讯中心┆商贸信息┆产品展销┆食品展会┆求职招聘┆会员社区┆搜索引擎┆知识资料┆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食品机械┆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论坛 |
| 行业热点 | 综合报道 | 科技动态 | 市场动态 | 经营之道 | 食品监管 | 专业视角 | 饮食健康 | 各地动态 | 企业新闻 |
|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首页 > 食品监管 > 正文 | 全面、准确的行业资讯,专业、及时的食品新闻 |
| 免责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或转载,感谢所有为本网提供相关文章的媒体和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1-8336 6663 |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隐私 | 法律声明 | 与我合作 | 帮助信息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中国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 ©1999-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