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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六成酒楼对自带酒水收开瓶费
http://www.tech-food.com 2007-1-9 13:34:01 中国食品科技网

    自带酒水到酒楼吃饭,被店家强收开瓶费的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普遍存在,对此,消费者、酒家、行业协会及消委会都各有说法。近日,北京海淀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酒楼返还强收消费者的100元开瓶费。据悉,此前广州法院也有过相同的判例。

    岁末年终,正是广州市民呼朋唤友上酒楼吃饭的时节。连日来,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上门了解及消费暗访等方式对广州近50家酒楼进行调查发现,近六成酒楼都收开瓶费,有的更按酒家同类品牌价格的50%收费,对自带洋酒所收的开瓶费有的甚至高达每瓶100到200元。

    投诉

    500元开瓶费好肉痛

    在广州做生意的段先生,去年12月中旬到天河娱乐广场某酒家宴请几个朋友,自带了两瓶茅台。段先生说:“当时酒家里的服务员也没说要收开瓶费,几个人兴高采烈地吃饭喝酒,埋单时多了500元开瓶费,当时喝多了没留意,后来发现才觉得肉痛不已。”

    记者随后到同甘同味天娱店咨询,前台服务员告诉记者说:“客人自带酒水是要收一些费用的。”至于收多少,服务员让记者向该店一位姓车的总经理询问。该总经理说:“我们是按食客所带的酒水在我酒店销售的价格的50%收取开瓶费的。”记者问:“一瓶低度五粮液你们卖多少钱?”车总经理想了想说:“500多元吧。”

    段先生说:“现在假酒实在太多,自己准备放心些,但如果按所谓的行规、按酒楼所售同类酒水价格收取30%或50%的开瓶费话,就实在太离谱了。”

    另一位刘先生也向记者投诉,他于去年12月中旬和两个朋友到澳门街餐厅吃饭,自带的一瓶红酒被收了50元的开瓶费,后来到东悦海鲜酒家吃饭,自带的一瓶700毫升轩尼诗VSOP被收了100元的开瓶费。刘先生说:“东悦的服务员事先不说,喝完才收,真离谱!”

    暗访

    澳门街收走50元“器皿费”

    去年12月27日,记者两人来到体育东路的澳门街餐厅,在一楼和二楼门前,就看见“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

    记者两人点了一个荤菜一个素菜两盅汤两个米饭,价格共102元,但“器皿费”收了50元。服务员解释,开红酒、倒红酒、用杯子、洗杯子都需要人,所以需收费,“我们一向不叫‘开瓶费’,而是叫‘器皿费’”。记者开玩笑说:“那我自带杯子是不是就不收钱了?”服务员笑而不答。记者取出从超市买来的40多元的红酒请服务员帮忙开,但由于她力气不够,最后还是记者自己打开了酒塞,服务员倒了两杯酒,就一边忙去了,之后的酒都由记者自己倒。

    结账的时候,记者在账单上发现一项“什项手写单,50元”,记者称这样的一项不明收费无法报销。在记者的坚持下,一位被称为“龙哥”的部长打出一张单子,上面写着“酒水器皿费,50元”,不过这单子只能看不能拿走。记者再次坚持,龙哥只好将单子复印了一份交给记者。

    调查

    开瓶费收取标准五花八门

    连日来,记者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州近五十家中高档酒楼食肆进行调查,约六成受访酒家都明确表示会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但各酒楼的收费标准却花样繁多——

    如上文提到的同甘同味天娱店就是按照食客所带的酒水在该酒店销售的价格的50%收取开瓶费的,广州潇湘粤语酒楼也按此法收取,只不过比例是30%,而且只向包厢客人收取,坐大厅者则不收。据介绍,“若店内无此类酒水,则按同类相近酒水价格收取,这是行内通用的规定”。

    另外,佬湘楼酒家是按账单总额的15%收取开瓶费的,蜀风流火锅城则收12%的服务费。大班燕窝粥城则按每桌30元的标准收取开瓶费,华师粤海酒店华粤轩酒家也按此标准收取。

    还有相当多的酒楼是按酒的不同种类收费的,花园酒店桃园亭向红酒及白酒每瓶加收100元,洋酒每瓶加收150元;东悦海鲜酒家规定红酒及白酒的开瓶费是每瓶50元,洋酒每瓶100元;在金马会汤品世家,红酒和白酒的开瓶费是每瓶30元,洋酒是每瓶50元。据解释,这是因为“洋酒要帮忙加冰,所以收高点”。

    不过,大概是为了方便,很多酒楼是不分种类收取开瓶费,如南海渔村每瓶统一收100元,广州酒家统一每瓶收50元,越秀鸿星海鲜酒家每瓶收50元,洞庭土菜馆每瓶收20元……也有酒家按人头收取开瓶费的,如东风宾馆宴乐宫,是按每桌每人加收10元的方法计算。

    新闻链接

    开瓶费官司酒楼多败诉

    去年9月4日,高明等人到昆明荔源快餐店就餐。结账时,快餐店因高明等自带饮料,在餐费之外还收取了高明15元的酒水服务费。高明随后起诉快餐店,法院后作出判决,认为被告收取原告酒水服务费无合同依据,快餐店返还原告酒水服务费15元。

    去年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向他收取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但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菜谱中的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海淀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据此判决,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2001年7月15日,广州市民曲某带上一瓶珍藏10年的“杜康”酒与几位好友到白云区天鲜阁酒楼吃饭,在饭后结账时,酒楼加收了“自带酒水开瓶费”20元,曲某当即指出这种做法不合理,后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让酒楼退还消费者20元的开瓶费。(杨英杰 陈凤琼 黄琼 尹辉 段明 郑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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