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8年第38号
【发布日期】 2018-03-21
【生效日期】 2018-03-21
【效 力】
【备 注】 附件: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结合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