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浙质标发〔2018〕16号
【发布日期】 2018-02-09
【生效日期】 2018-03-15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jbts.gov.cn/HTML/tzwjbzh/201802/4987050a-4d89-4b0f-b598-2f5b4f6b6c30.html
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docx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规范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我局制定了《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