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卫计发〔2018〕16号
【发布日期】 2018-01-11
【生效日期】 2018-01-1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xws.gov.cn/web/news/newsview.do?id=19646&type=0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宁夏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