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效 力】:2017-12-18
【备 注】: http://www.ada.gov.cn/4117526/8403103.html
附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有关食品法规有: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秘〔2014〕147号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食药监食生〔2014〕33号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生〔2015〕51号 )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cfgc2017@126.com。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