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11-29
【生效日期】 2017-11-29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ygov.gov.cn/art/2017/12/4/art_18325_1300702.html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