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100号
【发布日期】 2017-11-20
【生效日期】 2017-11-20
【效 力】
【备 注】 附件:
1.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2017年)
2. 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2017年)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全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158号)同时废止。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133号)和《质检总局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77号令)等规定,在实地考核评估及指定口岸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等基础上,质检总局对进境植物种苗和粮食指定口岸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公布新的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2017年)(见附件1)和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2017年)(见附件2)。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全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2017年)
2. 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2017年)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