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协〔2017〕233号
【发布日期】 2017-11-20
【生效日期】 2017-12-15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4154.html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信息通报与信息共享,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11月2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