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10月8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yanglina@smda.gov.cn;2.传真:(021)63268970;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1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