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1-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本文有删减)